精选保证合同范文八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证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证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保证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称丙方)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___(币种)资金本金_________(大写)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_________%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应借款人的要求,为借款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担保时与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如有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保证人提供担保时,则多个保证人同时作为丙方参与签订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
三、第二条、第四条日期前的空格,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四、第十条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
五、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二条中填写。
六、第十三条是对合同签字人的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丙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保证合同 篇2案情介绍
20xx年初,广州某贸易公司要做一宗钢铁销售业务,向某银行分行贷款1000万元,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广州某商业集团,保证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起2年。合同签订后,银行如约发放了贷款。两个月后,由于钢铁价格下跌,钢铁的购买方反悔,单方面宣布终止了钢铁买卖合同。为 ……此处隐藏10083个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就不承担责任。对于主合同内容变化应当作具体分析,有些变化对保证人并没有不利影响,有些变化甚至有利于保证人,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同意免除债务人支付债务利息等。即使主合同的有些变化会对保证人产生不利影响,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考虑,保证人只对加重其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有明确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实际上否定了《担保法》关于主合同变更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才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在主合同变更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合同变更对于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影响,重点在于是否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是否超出了保证人所承诺的保证范围。
二、《担保法》第24条特别规定
《担保法》第24条规定:“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取消了特别规定。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担保法》的法律效力高,但《担保法》司法解释时间在后,造成司法实践中《担保法》第24条特别规定在实践中有无效力争议不断。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利益,加强对保证人的制约,在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合同文本中会有这样的条款“主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影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或者“主合同内容的一切变更视为已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主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如果主合同变更,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以达到即使主合同内容变更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的目的。有专家认为,这种约定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放弃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对加大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权,是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一种形式。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立法本意。首先,事前承诺放弃抗辩权与书面同意有本质的区别。事前承诺放弃抗辩权是在发生抗辩权的情况下不能行使抗辩权,是一种被动的限制处分行为,这显然与“经保证人同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同意”仅指主合同内容变更时得到保证人同意或主合同内容变更后得到保证人追认。从举证证明的角度看,采用书面同意的形式对债权人更为稳妥。其次,《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实践中在签订保证合同时,通常保证合同由债权人提供,而保证人处于弱势地位,而上述例举的几种条款的表述内容明显加重保证人责任,如果这种约定合法有效,那么会无限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对保证人是不公平的。
三、典当借款实践中注意事项
在典当借款业务中,对于典当借款合同的变化必须取得保证人同意,这作为典当业务规范应深入业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其次对于保证合同约定“主合同变化不需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对变更后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不宜作为典当行在典当借款合同变更时不要求保证人书面同意的理由。司法实践中对此条款效力见仁见智,典当行业务人员应谨慎小心办理为妥。
保证合同 篇8_________集团________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________,
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________)
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
担保人资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 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担保人资料
姓 名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 证件有效期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