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合同模板十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股份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股份合同 篇1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合股,并由乙方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见附件一:(暂定名)商业计划书。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 万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甲方( )出资 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
(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 ;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额参与购买股权,其中 持有 %股权, 持有%股权, 持有%股权,甲方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乙方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 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
行: ;用以设立 (暂定名)。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或按其股权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公司股权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协助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务;
3.股份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员由乙方委派,公司管理由乙方担任,其他投资者根据其能力分配担任公司适合的工作岗位,管理或者工作不力者或调换岗位、或辞退;
4.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6.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7.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8.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直系亲属可以直接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退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若要退股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和股金,一年后若退股,则按公司现价值根据股权比例分配或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如股份有限公司运作资金不足,需向所有出资人追加款项,追加金额按照其参股比例追加,若不追加者视作自动放弃所有股权;若股东一致认为需放弃追加,则所有股东另行商议处理;若因亏损严重,一致商议放弃经营,即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金,按各出资者的参股比例分配。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完成“ (暂定名)”工商注册,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完成,那么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3.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并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所有股东严禁利用公司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炒单。如有以上行为,不管以任何理由、方式,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罚款所成交金额的十倍进行充公处理,第二次则按其参股的一半作为罚款直接减股金;如所发生的成交额大于股金,即当事人的全额股金充公,并罚款成交额的10倍以上,且即时终止合同。
5.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日常工作
1. ……此处隐藏9283个字……一)合伙项目名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
(二)经营地:南京市南湖路香缇丽舍6栋架空层。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20xx年8月9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共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80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0%;乙方出资人民币8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2400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
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8、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8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8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
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