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

时间:2024-02-20 10:59:51
公司劳动合同模板合集7篇

公司劳动合同模板合集7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劳动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劳动合同 篇1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及培训等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机房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做下列分配:

a.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b.甲方实行提成工资制。

(三)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

五、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按照执行。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在使用期内达不到甲方的基本业务能力的;

3.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因工伤或病害等无能力工作等原因的。

七、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节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效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感部门举报。

八、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感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于 年月 日生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在附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公章

签名日期:

公司劳动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对劳动者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终身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也不代表成了单位的“永久员工”就可以放任自流,如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并解除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十四种情形:

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五种情形:

劳动 ……此处隐藏10970个字……的各类保险和福利待遇,视为甲方内部临时性福利可在规章制度加以规定,并由甲方不时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由于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均按国家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在申请相关待遇时有义务按国家规定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提供相关资料,在本合同签署地或乙方工作地各级地方政府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纪律及行为准则

第二十一条 乙方承诺:

(一)严格遵守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无论何时均按诚实信用原则行事,不实施有损公司、客户、股东、其

他员工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误导、侵占、诋毁、散布虚假

信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

(三)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规范,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

业技能和思想觉悟。

第二十二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乙方如被列为限制人员(不论在签订本合同时或因乙方的岗位、职务或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与甲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认真履行规章制度、说明书、工作计划等所规(约)定的义务,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选派乙方进行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或服务协议。乙方接受培训的,应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公司资产、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十五条 以下各项甲方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商业秘密,乙方作为公司员工,应本着诚信、谨慎的原则予以保护:

(一)各种动产及不动产;

(二)甲方的客户资料;

(三)甲方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业务信息、展业机会、建立的业务渠道;

(四)甲方的电脑及网络系统中的软件;

(五)利用甲方电脑及网络系统生成的全部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操

作手册、规程、数据库内信息和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六)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

发明创造(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七)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

作品,包括报刊、书籍、图片、软件或软件系统、广告、报告、业务

资料、培训资料、行销辅助品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八)甲方制订的具有独创性或与其他企业有区别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措

施;

(九)甲方的商标权、名称权、名誉权、司旗、司徽、CI及其他标识所包含

或涉及的相关权利等;

(十)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十一) 其他形式的甲方资产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 为保护甲方资料和商业秘密,乙方承诺:

(一) 合理使用并依法保护甲方资料,不以侵占或非法占有、使用、窃取、

泄露、披露、擅自转让及其他方式损害甲方资产;

(二) 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均不以任何方式劝诱甲方员工离职或对

甲方员工工作造成干扰;

(三)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甲方任何人力资源信息来攫取非

法利益;

(四) 遵守本合同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关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五) 遵守甲方制定的保护网络和信息资料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六) 未经甲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从事同类经营的

企业(保险、证券、信托、银行业)或与甲方具有竞争性质的其他企

业工作、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

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乙方因合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成为股

东除外)或提供任何与甲方产生竞争关系的帮助、指导、服务;

(八) 在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及时返还其所使用、占有的记载有甲

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和相关信息的载体。

第二十七条

容相应变更。

第二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情况变化、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组织架构调整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相关条款随之自然变更。甲方应将涉及变更之条款及信息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履行甲方的变更决定。如果乙方不予履行,甲方可以依法或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予以处理。

(一) 基于甲方已事先并在本合同或相关经乙方签字确认的《岗位说明书》

等告知所约定的岗位会发生变更的可能性,且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可

自然变更的情形。

(二) 甲方的整体工资分配调整方案经协商机制通过并公示后,涉及乙方工

资标准增加或降低的。

(三) 乙方因奖惩导致岗位调整需要变薪的。

(四) 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变更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调整涉

及劳动合同事项变更的,以工资单、异动表等进行确认,乙方在一个

月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已认可该变更事项。

第三十条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乙方不同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一) 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双方均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就续订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如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本劳动合同在期满日终止。

第十章 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确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本合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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