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委托合同3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合同 篇1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
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 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
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 ……此处隐藏991个字……、营销手续: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名称)销售手续。
十、货物交接手续及资金结算:甲方商品启运时开出商品调拨运单,乙方收到货后在调运单上签字。乙方凭调运单和铺货单建库存表。乙方在每月的20日结帐后,将销售表、库存表报给甲方。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货款,已销售******(产品名称)的货款结算后,乙方应在三日内支付给甲方。销售量大的时期,也可以七天或半个月结算一次。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执行中发现新的问题,经双方协商可以不断完善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本着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信和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委托养猪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养殖的肉猪品种、数量、价格和保证金
1、品种:
21)确定的为结算依据。
3、乙方应向甲方按每头猪如乙方未足额交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相应金额。
二、物料供应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不同饲养阶段所需的合格饲料,数量及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物料领用单(附件2)为结算依据。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合格的药物、疫苗,数量及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物料领用单(附件2)为结算依据。
3、以上物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三、肉猪回收标准、价格及结算方式
1、肉猪回收标准见附件3。
2、肉猪回收价格:
一级品标准回收价为_____元/斤;
二级品标准回收价为_____元/斤;
三级品部分由双方另议回收方式和价格。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甲方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乙方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的物料及肉猪回收价格调整后,确保该肉猪的回收价上下浮动不超过10%,以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的平稳。
4、结算方式:乙方应在全部肉猪回收后个工作日内到甲方结算。如乙方逾期结算的,甲方有权自结算之日起重新安排排苗。
四、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付款。
2、如乙方结算有利润的,甲方应在乙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转帐完毕。
3、如乙方结算亏损且双方未终止合作的,甲方有权:
(1)直接在乙方保证金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
(2)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在下一次结算时冲抵本次亏损。
4、如乙方结算亏损且双方终止合作的,甲方有权按结算亏损额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亏损的,乙方仍应通过其他方式补足。
五、回收时间、地点
1、甲方应提前1天将回收上市清单通知乙方;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委托养殖(即乙方领苗)开始后的____天,提前或推迟回收期限5天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
2、回收时间和地点:乙方与客户按上市通知单约定的时间将肉猪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技术指导,肉猪、物料供应及销售环节的建立和管理。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肉猪、物料均属于甲方财产,乙方不能擅自处理。
3、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乙方的各项养殖管理工作。
4、按时、按量回收委托养殖的符合上市标准的肉猪,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5、经常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及利益分配的合理。
6、甲方应承担技术事故风险或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7、甲方可为委托养殖的肉猪购买农业保险,对乙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根据保险理赔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如甲方所在地无购买农业保险条件,则本条款删除)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物料的规格和质量进行检查,如有异议,可在甲方交付物料时提出,并督促甲方改进。
2、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利益调整方案可提出建议及意见,对甲方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肉猪及物料拥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将委托养殖的肉猪交付甲方回收。
4、乙方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以及到甲方指定地点领取物料。有权为其养殖舍购买农业保险,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需确保其养殖场的生产经营符合土地、环保、食品安全、畜禽养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乙方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7、按照甲方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任何第三方的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
8、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肉猪饲养记录本(附件4),接受甲方技术管理员的定期检查。
9、不得将任何第三方的肉猪与甲方委托的肉猪混合饲养。
10、交付肉猪时不得掺杂任何第三方的肉猪,交付肉猪时应平肚交付,胃内容物不得超过肉猪交付当日采食量,具体以饲养记录本为准。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提前或推迟回收肉猪的,在甲方回收肉猪后,按提前或推迟天数每日1元/头肉猪补偿给乙方;推迟付款的,按推迟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三/日支付乙方滞纳金。
2、甲方违反合同,拒收乙方交付符合标准的肉猪,每拒收一头,赔偿乙方____元。
3、因甲方提供的物料质量问题而导致乙方发生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具体物料质量问题及损失额大小以甲方与乙方另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
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质量交付肉猪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乙方私卖甲方委托养殖的肉猪及物料或用于其他用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乙方除应支付未交付、私卖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肉猪的总价值(价格以当月一级品销售均价、重量以当月一级品销售均重计算)外,另行支付上述肉猪总价值的%的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7款、第10款的,甲方有权减扣肉猪的重量或拒收;对不按照第七条第7款规定使用药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食品安全责任的,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私自变卖饲料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除应支付全部饲料领用款外,每40公斤另行支付20元给甲方。
7、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