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赠与合同范文汇总7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赠与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赠与合同 篇1
一、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除了带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即在财产转移之前,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一般的财产赠与通常是以财产是否交付来认定财产权利是否转移,但对于房产的赠与,因房产是以进行房产登记确认所有权,所以房产的权利转移以是否进行过户手续为准,也就是说在房屋尚未登记过户时,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
二、在房屋登记过户以后,房屋赠与合同撤销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三、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
赠与是转移所有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法律行为,因此,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与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有密切联系,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就是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是民法通则第72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况之一。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显然,房屋赠与,一般情况下,只有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方为有效,也就是说,房产赠与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以房管机关办理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受赠人领取了房产证之时为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该时间即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房屋交付时间也算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间,即房产赠与行为生效时间。理由是: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以促使人民群众在进行房产赠与行为时,不仅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视并及时地办理房屋产权的登记手续。
同时,也更有利于房管机关对私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法制不健全,不少群众对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只注重实际占有、使用房屋,而不进行房产登记,如不考虑历史状况,一律以办理房产登记时间为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为房产赠与行为生效的时间,那么,实践中,许多房产赠与行为也就成为无效的行为,也会发生在房屋交付后至房产转移登记之前这段时间的所有权仍属房产赠与人,房产受赠人在此期间对该房屋所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行为为无效行为,这将不利于房产权的相对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当然,对实际生活中,那种为分散财产,或出于逃避或其他法定义务的履行,或纯属封建的子袭父业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义办理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不应认定赠与成立,更不能认定办理房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间就是房产行为生效时间。如我市张某于1999年办厂期间为逃避债务,将己有的一套房屋无偿赠与给其弟,并单方写了赠与书后申办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张某与其弟为其他事发生冲突,张某要收回赠与的房屋,其弟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此赠与未成立。
赠与合同 篇2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____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赠与标的物:
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赠与标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赠与_____________ 后,乙方不得将受赠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应委任管理员妥善保管赠与标的物且费用自负。
第三条 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标的物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 合同的撤销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受赠标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甲方有权撤销此赠与合同。
第五条 其他规定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其所受赠的标的物。
第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赠与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乙方应于_____(时间)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合同 篇3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笔记本电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赠送给乙方壹台全新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五千元)
二、赠与物的交割 甲方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壹台价值人民币五千元的全新笔记本电脑赠送给乙方,在甲方赠与乙方笔记本电脑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三、违约责任
1、如甲方并未在20xx年12月31日前将全新笔记本电脑赠送给乙方,甲方将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四千元。
2、如甲方赠送给乙方全新笔记本电脑当天之内,乙方并未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甲方将有权收回此全新笔记本电脑。
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赠与合同 篇4
赠与合同,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受领该财产的合同。将财产无偿给予对方的人称为赠与人,无偿接受他人财产的人称为受赠人,赠与的财产为赠与物或受赠物。赠与物应为赠与人合法所有,并为法律允许其处分的财产。赠与的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依不动产权利转移方式转移。
赠与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依约无偿转移其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而不必向赠与人为相应的对待给付。但因赠与人的过失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受赠人有权请求赔偿。如赠与人故意不告知其赠与财产之瑕疵或保证无瑕疵的,对受赠人因物之瑕疵所受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只承担将赠与物无偿地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即使受赠人依约定负有一定义务,该义务与给予赠与物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而不构成双务合同。
3.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成立。
赠与合同 篇5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一、赠与人_________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无偿赠与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二、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三、为保证该批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费用,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四、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
五、该批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的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六、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_________。
七、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协商,确定有关事宜。
赠与人(签章):_________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赠与人亲属(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合同 篇6
甲方(赠与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 (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__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二) 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因甲方_____,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甲、乙双方定于_____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_____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___份,乙方留执_____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_____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图。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证件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赠与合同 篇7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法律条文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什么是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
(1)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2)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3)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划分意义: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
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