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买卖合同汇编7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买卖合同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膜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二条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所购农膜款________元。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乙方所购农膜交付乙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乙方应在甲方交货后□当初________日内对所购农膜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是所购农膜是否与第一条所列内容相符,是否达到第二条所要求的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1.农膜经验收后经双方确认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农膜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所要求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换货或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所引起的损失。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向________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
买卖合同 篇2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家畜家禽养殖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 的养殖生产管理。买受人负责 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 。
第二条:出卖人承诺养殖的 为 只(头),
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 前足额向买受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 公斤(只、头)。
第三条: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未放弃收购权时,其养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出卖人养殖的 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买受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公斤(只、头)的收购价为 。
第五条:买受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养殖,预防畜禽疾病,提高养殖质量。
第六条:如果买受人需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优惠供应,具体价格为 种苗 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瓶、支) 元。
第七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养殖管理过程中,因其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或因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出现质量问题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养殖的,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编:
、
买受人
买受人: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
邮编:
买卖合同 篇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肥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买方对肥料的基本要求、单位:元/
编号
肥料名称
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证号
牌号/商标
含量/型号
生产许可证号
包装规格
生产日期
产地
数量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此处隐藏1164个字……、物业管理费、房费已结清;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对该物业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其合法拥有转让房屋的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在房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或其他担保权益,亦不存在正在履行之中的《租赁合同》和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
2、房屋交付至乙方之日,甲方对转让房屋和物业管理费不存在任何欠缴的款项。
3、本协议签署之日起,除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不采取任何对其拥有的该房屋的权利和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4、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七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房款。
2、承担房屋在房屋交付日后由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风险。
3、按照法律的要求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即时提供所需的全套文件资料。
第八条:房屋产权更名
1.在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后,甲、乙方应各自或委派代表到房屋所在管理机构处共同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或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甲乙双方保证积极配合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提供全部所需的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有违反,应按以下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房款,视为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满15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总房款 20 %违约金,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因次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因北京市房产政策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正常过户,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已支付房款在乙方退还甲方所有房屋更名手续所需文件后3日内甲方如数退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未返还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将支付给对方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有关争议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或通过调解
解决。若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时,双方同意均可按以 下 (二) (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生效说明
本契约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房地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 篇7原告周xx,男,汉族,住上海市闸北区。
委托代理人岑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xx,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xx,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楼xx,女,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周xx诉被告黄xx、楼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xx的委托代理人徐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黄xx、楼xx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周xx诉称,被告黄xx与案外人楼xx系夫妻关系,被告楼xx系黄xx与楼xx之女。20xx年3月,楼xx向原告购买电梯配件,合同总价款人民币275,000元。原告依约向楼xx交付货物后,楼xx陆续支付货款147,500元。20xx年12月20日,楼xx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原告127,500元货款未付。20xx年11月2日,楼xx死亡。现认为,该笔欠款发生在楼xx与被告黄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其生意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故该笔欠款系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黄xx应予归还;被告楼xx系楼xx的法定继承人,应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支付欠款。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被告黄xx支付原告货款127,500元;被告楼xx在继承楼xx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黄xx、楼xx未到庭应诉,亦未书面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黄xx与案外人楼xx系夫妻关系,被告楼xx系双方婚生女儿。20xx年12月20日,楼xx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称:欠周xx127,500元,注:其余货款已清。20xx年11月2日,楼xx报死亡。20xx年2月23日,原告起诉来院,要求判如所请。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欠条、户籍信息等证据及原告当庭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楼xx欠原告货款的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楼xx出具的相关欠条为凭,原告与楼xx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可以确认。欠款日期发生在楼xx与黄x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款数额为127,500元。在无证据证明原告与楼xx明确约定本案所涉欠款为楼xx个人债务,也无证据证明楼xx与黄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财产分别制,并为原告所明知的情况下,原告主张此笔产生于楼xx与黄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欠款为楼xx与黄xx的夫妻共同债务,合法有据,原告据此要求黄xx支付欠款,合理合法,应予支持。被告楼xx作为楼xx的法定继承人,遗产继承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告黄xx、楼xx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应诉、抗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黄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周xx欠款人民币127,500元;
二、被告楼xx在继承楼xx的遗产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50元,减半收取1,425元,由被告黄xx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谷丽云